教育部发通知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最高不超20分
今年高考加分政策
加5分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加分项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分值不得超过5分:
1 省级优秀学生
2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4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 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6 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加分不超过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 烈士子女
在加分方面,教育部明确: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云南省2015年高考加分政策:最高加20分
据云南省招考院相关负责人答复,2016年云南省高考加分政策尚处于保密阶段,暂时不能对外公开,将待省招委会确定后统一发布。按照2015年云南省的高考加分政策,部分加分项目已经“瘦身”,并与今年教育部刚刚发布的通知要求是相衔接的。
加5分
根据政策,2015年1月1日前在高中阶段取得下列称号、名次的应届毕业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1 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2 获得云南省招委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的,参加省招考院在报考当年组织的测试,并经省体育局审核认定达到二级运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如果报考体育类,则不得加分。
加10分
1 云南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10分
2 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
3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加15分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者加15分
加20分
1 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中,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按政策同样加20分。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两类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2 云南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3 烈士子女加20分
4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录取结束时间延迟11天
在《通知》中,教育部给出2016年的高考日程表,全国统考仍将于6月7日正式举行。今年,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定在8月底之前结束。通过对比《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会发现,今年录取结束时间较去年延迟11天。
打击高考作弊
现场报名采集指纹
在做好高考工作方面,防止作弊始终是重要的一项。今年,教育部对防高考替考把关再升级。《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要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
《通知》更特别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在考生现场报名确认时,采用二代身份证,并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或指静脉等生物特征,及时进行信息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一些地方通过人脸识别技术防替考。
招生方面,今年,教育部明确规定各高校不得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高校招生组或个别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教育部将追究学校招办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的责任。
治理“高考移民”
报名前核查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
之前在3月4日,教育部、公安部下发有关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在每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前要开展学籍核查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在学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进校进班点名、重点学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 (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 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要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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