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圳首批高中录取标准
深圳市2015年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高、职高、中专、技工学校)的最低录取标准(分数线)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单科等级成绩、六科原始总分、初二生物与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等条件划定。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
省一级公办普高录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课单科等级均为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第一批录取学校中,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B)。
在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2)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3)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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