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年山东工商学院招生简章是2016年高考考生及家长了解山东工商学院并进行报考的重要依据。
山东工商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包括学校所开设的课程、报考条件、报考日程、联系方式等。山东工商学院公布招生简章,查字典高中网第一时间整理2016年高考山东工商学院招生简章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
二、组织机构
1、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3、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情况:2016年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2、录取批次:普通本科在本科二批录取,本科合作办学根据各省不同的政策在本科二批或本科三批录取;专科合作办学在专科(高职)批录取。
四、录取原则
1、按照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为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录取及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及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其中参照综合素质评价选拔考生时,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及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情况录取。
3、录取方式: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4、投档比例:我校在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设置为1:1,凡能投档进我校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符合招生政策规定,是不会被退档的。在实行不完全平行志愿或是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招办的规定,以不超过1:1.2 的比例投档。在山东的投档比例按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5、专业安排:优先满足报考第一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外有特别要求的,将按照该省的录取文件政策执行)
6、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7、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8、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9、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10、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测试、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录取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数据为准,届时学校也将在招生信息网站公布。
六、学费与住宿费
1、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2、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3、住宿费: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新生住宿费按每年800元/人预收,其他学院新生按每年600元/人预收(多退少补)。
七、奖学金及学生资助政策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及学习进步奖学金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构建起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依托、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为辅助、以绿色通道以及各项临时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完备、科学、高效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学制、毕业与学位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总则》《山东工商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2016年本科生开始实行学分制管理,本科教育实行四学年的基本学制,并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幅度最短不低于三年,最长不多于六年。凡按教学计划和有关条例,学完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备案、山东工商学院(盖章)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提前学完全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允许提前毕业(最多提前一年),或辅修另一专业的主干课程;学生可以延长在校学习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两年。专科标准学制三年,修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备案、山东工商学院(盖章)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九、其他事项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对以山东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章程由山东工商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www.sdibt.edu.cn 电子邮件:zsb@sdib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03560 邮政编码:264005
监督电话(纪委):0535-6709615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 ;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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